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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秀

非常罪 非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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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3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信仰,这可能是一个致命的空白 但我崇尚人文智慧和自然的魅力 对人性的了解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我深陷其中 喜欢秀M、喜欢单眼皮水手,喜欢上斜和蓝尘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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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深刻~好深奥~@_@~~ 我只在想,像这种容易丧心病狂的女人,她爹娘是怎么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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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7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第29帖二十几天再来回帖,是因为看了原创区那篇《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现在很怕作那么深刻的思辩,那太累了。我现在只记住基本道德原则。太多曲里拐弯的纠缠,往往到最后便失去基本原则走入歧途,而被自己绕得头晕眼花的人还不知道已经走错了路。 我不懂在罪恶与宽恕之间,你们画出的那些波斯地毯一般繁缛的纹理与图案,我只知道出于一己之私而杀人,比因无知而杀人更不可饶恕。我总觉得这世上有那么多罪恶,有很多受着这种将审美置于道德与人命之上的所谓宽恕的纵容。 清醒的杀人,只因它看来有些美,便可被饶恕么?自己得不到爱情而剥夺对方的生命,只因这行为是出于爱情,只因为杀人者心里也苦涩,便可被饶恕么? 我不入宗教,因为我发现这世上并无确实存在的宗教,存在的只有大大小小以宗教为名的组织。也许是因为看了太多张承志的血性激烈的文章,我渐渐变得与他一样了,让信仰只存在于自己的心底,并且不求认同。 我翻回这一页其实是为了再读一遍秀秀的文章,不小心说了这么多废话,还是就此打住好了,我去看文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7 4:26: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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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31楼,你在这里犯了三个逻辑错误:一,以“人性的罪恶”来替换个体因自私而杀人的罪恶,以大概念替换小概念,这是诡辩者的惯用伎俩——当然我不是说你;我点明这一点,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在一个推理之中,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大小直接关乎这推理的正确与否,而一个概念的这两个属性又是直接决定其适用范围的。要令一个真命题变成伪命题,最巧妙的办法无过于瞒天过海地偷换概念。 二,你没弄清我究竟在说什么,你反问的内容与我表达的内容不在一个范畴之内,或者说,你偏题了。我不是在说莎乐美的死究竟能否使她获得饶恕,我是在说她的杀人行为本身是否能够被饶恕,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正在于惩罚存在与否。前者是她已为自己的行为赎罪,但在后者里她尚未作出这种赎罪行为。我那段话是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上的,而你站在前者之上向我发问——错误就在这里。 三,我没有讨论惩罚本身是否罪恶,但你就此做文章,这是第三个错误。对于罪人是否应该惩罚,只要你不是滥行宽恕者,我相信你能够正常判断。但是惩罚本身是否罪恶,这已是另外的问题,与前一个问题无关。 惩罚本身罪恶与否,由其自身进行的方式决定。我们暂时无法找到一个不罪恶的惩罚方式,这不代表罪恶就可以被饶恕。这之间的困惑与矛盾确实存在,但是困惑与矛盾不能成为思维懒惰和滥行宽恕的遁词,因为对罪恶进行宽恕与惩罚的是人类集体,而不仅仅是我们这几个个体。实际上,除非由受害者本人作出,否则滥行宽恕等于纵容罪恶,这是更大的罪恶;无论人类实际上能否找到一种不罪恶的惩罚方式,至少在观念上,必须将罪恶置于惩罚席上——这一点意义巨大,它标志着我们对罪恶的最基本的态度。 至于忏悔是否能够洗刷罪恶——忏悔往往实际上只是一种用来逃脱惩罚的骗术,并且忏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具有一点艺术上的美感罢了。只要你能看到,罪人精神上的悔恨与受害者实际上被强行施与的巨大的痛苦相比,是如何不足为道,我觉得你对忏悔的态度就应该能够清醒一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7 18:28: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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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只有无能的人才会害怕,抗拒欲望,因为欲望与生俱来,压抑就代表分裂,基督教危害人类已经很久了,如今上帝已经死了,有的人还在怀疑自己有罪,可笑! 象浮士德那样不怕魔鬼,与魔鬼定盟,最后真正征服内心的魔鬼才是人类的出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4 9:13: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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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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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6 17:39: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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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里讲的“原罪”,我觉得是指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人的天性无所谓善和恶,只因有了社会约束和评价才分成善、恶及其它一些品种。人天生喜好自由,也渴望沟通。自由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常常由于社会的传承力量显得过于理想化,从而与现实发生冲突。沟通不过是通过语言、符号、身势、文字、行为等方式表达,而这些方式常常不能恰当地反映个体的真实情感,个体的差异也决定了喜好控制或被控制。那些被认为对社会可能或已经造成危害的品质和行为被认定是“恶”的,是需要戒除的。纵欲被认为对自身有害,也是需要节制的。既然“恶”的后果可以被认知,“罪”自然可以通过“悔”来“赎”。毕竟生命是最后的屏障,是不可滥剥夺的,所以需要宽容。人的成长和成熟都是个调整自身适应社会的过程。逃避是为了自慰,同时也放弃了在社会中的权重,如果多数人这样选择则意示着社会协作纽带的断裂,回归个体生存的状态,这与社会发展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人需要对社会表达敬畏、感激并回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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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欲望是刀锋,越过,便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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