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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基点帖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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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论坛的帖子数量越来越多且内容益趋繁杂,根据《基点基本法》,出于帖子管理和品质维护的需要,现给出下列条例: 1.对音乐版的上传音乐,树立精品,渐次淘汰劣品。 [说明] 这里的精品指《基点音乐品质规范》中确立的原则。若论坛尚无某属别的精品,可允许其次者的存在;但若有明显超过其品质的同一作品,则原次级品质者应予以删除,这种评价应通过在某个不开放给公众的版面进行公开讨论,并尽量征得当事人的认可。对于不同风格的演绎需给予一定宽容。非音乐版的属配乐性质的音乐不在限制之列。 2.内容完全相同的主帖将只保留日期最早发布者的主帖,后发者删之。 [说明] 不包含对原帖内容变换形式后的主帖,如为某篇文字配以图画或乐曲后形成的具有相当不同风格和感受的主帖。内容重复的跟帖不在限制范围。 3.建议主帖加上明确的标题及必要提示。 [说明] 对于<讨论>、<公告>、<求助>、<建议>等类别,规定必须加明确的标题。对可能造成某类读者视觉(如骇人视频)、听觉(如突然的次声波)、感觉(如悬念故事)的不良反应的主帖需要适当加预警(如“孕妇不宜”、“不宜夜半独自观看”、“心脏疾患者慎入”)。 [案例]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37&ID=22699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27&ID=23524 4.主帖内容须回复方可阅且回复内容与主帖明示内容无关者,删之。 [说明] 回复内容与主帖明示内容有关者指诸如心理测试类等。 [案例]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8&ID=22663 5.答复型跟贴最好明确答复对象。 [说明] 对原帖或其跟贴的答复或评论请直接针对原帖或跟贴“回复”,或者明确声明某贴某楼的内容,以免造成可能的不必要误解(因为正文阅读原贴及其全部跟贴时是按帖子发表时间先后排列的,没有展开预览的层次结构)。由于论坛无法挪动跟贴至相应对象,因此版主有义务提醒答复者,屡犯者给予必要警示。 6.使用超越可理解且与内容相异之空泛表达的主题,强制其变更。 [说明] 言之无物且未能恰当地引导其内容。 [案例]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27&ID=19111 7.对于私人间与主题无关的闲聊帖,将提醒各方使用电子邮箱交流。 [说明] 删除过多的个人间纯属打招呼的跟帖可以节省存储资源和提高浏览效率,且规避论坛以新帖为头帖导致的弊端。 [案例]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37&ID=17154&replyID=118639&skin=1 8.对于无任何与主题相关且未起到需要作用的跟帖,删之。 [说明] 各栏版主对旧帖中跟帖数目较多的帖子予以重点整理,以免增加后来阅览者的阅读负担。某些跟帖的意义在于把帖子顶到下一页发新曲,这类情形应予以保留。 [案例] http://www.mydcentre.com/club/dispbbs.asp?boardID=8&ID=22663 9.对固顶的指南类主帖,使用“锁定”功能。 [说明] 对以往与指南内容无关的跟帖,删之。 10.对已达目标的主帖锁定,以免误导后来者的无效跟帖。 11.版主依法修订其他会员的帖子内容,应遵循审慎原则。 12.对论坛存续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帖子,应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说明] “实质性威胁”是指论坛存续所倚赖的环境发生根本动摇,包括外部的不可抗力和内部的价值体系严重歧裂。 [案例] 论坛软件开发者公布会员个人隐私(如密码)或提供利用软件漏洞破坏论坛之有效方法。 [附] 建议对非恶意违反上述条例的事件,以小范围协商解决为宜,尽量不采用处罚的方式(如扣分、公开申饬、锁帐户、封IP等)。对本条例生效前的案例追诉应遵循审慎。版主有义务向参与其管理栏目的发帖会员宣传本细则,使其充分理解,并在必要时可以得到友好提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8 11:09: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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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些“ding”、“顶”等贴子加以警告并删除,防止贴无谓地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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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Aha版主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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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蓝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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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这种事不宜订的过细,毕竟网络有自身的特殊性,还是应以自律为主,在指导思想明确的基础上,有些事还是该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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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律?能够自律的人大盗贼以为只有一小撮 在这里俺们也常犯错误(不能自律) 与那些腐败份子以及不看红绿灯行走 横穿马路的人也差不了多少 还是有个细致规则好 只是执行时(不能自律的事件)应考虑善 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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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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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5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盗贼不提倡自律 更反对无原则的自由 上列极其普遍存在之小例 意在说明我们(国人)还不具有自律能力 俺们可是推举应该有个周密规则滴 --- 感觉蓝尘长门象是在诬贼清白... 怎么才能安全的投诉长门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5 13:22: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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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怎么才能安全的投诉长门呢..." 可能是个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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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急了不是 同样的大盗贼已经感觉到不安全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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