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和道德之间的关系。网友黑子认为“音乐仅与审美有关,与道德情操无关”,而乌龙茶先生则认为“音乐的本质不仅与道德有关,而且它被认为应该是道德的”。这确是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我虽然没有参加他们当时的争论,但当时争论的激烈程度至今依稀可见。 要说清这一对关系,我想还是要先搞清道德和音乐的内涵。对于道德的概念,乌龙茶称“道德提供的是规范”,这就比较清楚表明了道德是一种规范,是有别于法律的一种自我约束。德国思想家费希特称:“道德的根本,是自制心和克己心,使自身的本能服从全体。”英国雪莱认为:“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逾越我们自身的本性,而溶入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 而对于音乐,我看了一些哲人所下的定义,则各有侧重。音乐家称“音乐可以称做是人类的万能语言,人类的感情用这种语言能够向任何心灵说话,被一切人理解。”(匈牙利李斯特语)这表明音乐是无国界的,也不论受众的个人品德好坏。贝多芬则认为“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哲学家认为“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黑格尔),文学家认为“音乐有一种魔力,可以感化人心向善,也可以诱人走上堕落之路。”(莎士比亚)而社会活动家却认为“魔鬼不能忍受音乐,因此音乐是和魔鬼进行斗争的最有效办法。”(著名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可见,他们是从不同角度,描述音乐给人的感受的。 由此,我们似可得出,音乐的作用,在于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它能否起作用,只是与能否引起受众的共鸣有关。中国古时有“高山流水遇知音”一说,讲的是就是这个道理。当好朋友钟子期死后,伯牙就把自己心爱的琴也毁了,在他看来已没有懂他音乐的人在了,留琴还有何用。而《辛德勒的名单》中的纳粹分子弹奏着巴赫的赋格曲轻松地杀人,以及我们“文革”中,有人高唱着“造反有理”的歌曲,搞打砸抢,都说明莎翁的表述是正确的,音乐只是一种“魔力”,有着“感化”和“诱人”的作用,因此就其本身而言,并无道德与非道德之分。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黑子的意见是在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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