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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妓女在精神上都能适应她们的生活.这并非是因她们仍然地不道德,而且因为她们认为有理由需要她们服务的社会结为一体.
西蒙·波伏瓦《妓女》
一,引言
关于妓女的问题多少年来我们一直是在一种道德热情的支配下去考虑去述说的,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依然是妓女制度是罪恶、恶心、黑暗的,是应该禁止的.这几十年来,提出这类建议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了,就是在现在,提出这样建议的人也不在少数.当他们观察到这个制度是黑暗时,观察到这种制度中存在着太多的妓女生活得很悲苦故事时,他们就会觉得妓女制度是万恶的,是应该禁止的,使其万劫不复.于是我很奇怪,为什么当他们观察到官僚制度也是很黑暗的时,不去建议废除官僚制呢,而是心中口里还存在着改良改革的希望?戴了这么多年的道德的眼镜是应该摘下了,我们应该抱着一种中立的不含任何偏见的态度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或许有一天我们将会明白,当我们戴上道德的眼镜去考虑这个问题时,这本身便是多么的不道德啊!依法治国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了,可是依法治国并非一个大而不当的口号,它也是有着界限的,即在法律的领域里,我们应该摈弃道德、政治的角度去观察去考虑,这也意味着我们在应该是法治时代的时代里,应该用法律的目光去重新审视以往的法律法规,将以往的那些由于道德热情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系统里剔除.否则,依法治国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还需要解释的是,妓女这个概念只指什么呢?有的人说是“不分对象地卖淫(与嫖客的性交或其他色情活动);卖淫活动收取报酬;有不良女子特有的生活态度和习惯的女人”①;有人说妓女就是“为了谋生一般不带感情地,有报酬地---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无选择地与许多嫖客---大多是不相识的男人,性交或发生其他性行为的女人”②;也有人说是“从事收费的性服务的女人”③.这些定义都可以说对,不过为了简便起见,我在本文中所用的妓女这一名词是沿用俗称,是对所有提供性服务的人的统称,不分男人和女人,包括一切亲自提供各种性服务并以此收费的人.
我在题目中之所以不用“作为妓女存在的理由”而用“作为妓女存在的权利”,是因为“理由”太被动了,而“权利”意味着主动,而且这些人被承认合法并受法律的保护,并不是她们用可怜的乞求的目光等待赐予,而应是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所以我认为用“权利”一词,不仅可以表现出妓女应该的位置,也可以说明我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立场.
二,过去的妓女以及解放前禁娼的历史以及理由
妓女这一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这一行业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很久远的古代.至于其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与宗教的习俗有关.英国著名思想家蔼理士在其《两性与社会》中说到:“娼妓的起源,是由于宗教的习俗.……宗教的娼妓即所谓圣妓,几如一公例,其信仰是以为人类的孳生活动,有一种神秘和庄严的影响,以增大自然的繁殖.”中国学者在考证中国妓女的源流时,也曾指出中国妓女起源于殷商时期的女巫,故而这一时期也称为巫娼时代④.此时的妓女同时亦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也没有出卖肉体以获得报酬的故意,此时所接受的货物仅仅是男方出于对神的景仰和感谢.巫娼之后,便出现了私妓,这大约是在春秋时期或者更早,《史记·货殖列传》有记载:“ 越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郑姬就是典型的私妓.而且私妓在《诗经》里也出现过,《诗经·周南·汉广》里有句为,“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所谓游女,也就是郑姬一类的私妓,此时的妓女享有独立的身份,并以性服务为生活.
而妓女也作为一个有规模的行业,不是像私妓一样分散的出现,是在齐桓公时代.《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所谓“女闾”,就是妓院,此时的妓院因为是丞相观管种所设,属于国有公办,妓女称为官妓.之后出现了很多种妓女的类型,如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等各种公妓.而商业性的妓院的出现是在唐朝的长安平康妨产生的.到了宋朝,娼妓制度开始趋向于平民化.但这并不是说之前私妓都消失了,几千年来私妓仍然存在着,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市妓便开始活跃,尤其在当时的南方⑤,只是其繁荣程度赶不上公妓,到了宋朝由于商业活动的频繁,私妓便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渐渐地与公妓并驾齐驱.而到了明末清初时,特别是清朝几代皇帝下令废公娼后,私妓便开始繁荣,公妓开始没落了.
在这几千年里,尽管统治者以及士大夫阶层,甚至下层群众都把妓女的存在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事物来对待,并不认为应该将其排除于社会之外,但这并不等于说妓女业的发展是从来一帆风顺的,从来没有限制的.其实对妓女的限制可是上溯到北宋,当时北宋政府将妓院集中营业,以形成风化区⑥;在元朝也开始了有条件的禁娼,元政府规定,“禁使臣人家安下”,即禁止官员出差时投宿私门,而且对妓女限定了地方,娼妓不得在城内开业⑦.而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禁娼之始吧.在明朝宣宗宣德年间有过一次大规模的废娼运动,明宣宗朱瞻基想厉清风化,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可惜的是运动不久便告失败.到了清代以后,从顺治三年开始禁娼,其实所谓的禁娼也仅仅是将所有的官办妓院一律取缔而已,官妓开始衰落,但私妓开始昌盛⑧.而当时的清政府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坐罪亦同”⑨.到此为止,禁娼的规模和范围都很有限,甚至还说不上是真正的禁娼,当然,其禁娼的效果也很小.中国第一次有效的也真正称得上是第一次禁娼运动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当时的太平天国国宗提督军务韦俊、石凤魁的《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中规定:“当娼者,合家剿洗”,“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这使得江淮妓女尽逃至上海等地.据当时文献记载,太平天国所占领地区,不见妓女踪影⑩.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把革命的热情融入道德偏见,这样的禁娼法,效果倒是有,只是残忍无比.在清末民初到新中国成立的这段时间里,妓女业的存废一直是处于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中的,在这两种意见的并存和对立中,出现了对妓院寓禁寓管,寓禁寓征的新型公娼制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将妓女业作为社会的毒瘤来清除,实行完全的禁娼的政策.
从这段小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甚至近代,各朝政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禁娼,当时的中国人已经用道德将妓女划为下九流的贱民一层,既然已经用道德将之贬为贱民,自然没有必要再用道德的理由再将其废除;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贬为妓女也是政府对某类人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一言以蔽之,古代对妓女即使有所惩罚也仅仅是道德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为了维持正统的道德观念,社会风尚又是不得不做出的.元明清三朝乘法禁止官吏嫖妓亦是为了厉清风化,教化四方,使人们克己复礼,使官吏维持统治阶层的高贵性,不能与贱民有所关系而破坏了这样权力的高贵性,但是这种道德感的排斥并没有阻止官吏们去寻找妓女取乐,我们必须承认,由于道德的理由而限制,终归是毫无作用的一个典型的中国式的美梦.而且这样的措施非但没有多少作用,而且还加重了妓女的苦难.这种历经几千年的贬为贱民的道德惩罚使过去现在的妓女被打上了一种道德的罪恶感,也使人们在感情上将这些妓女排斥在我们正常的社会之外,而不是将她们当作和我们一样正常的人来看待,同样享受着政治的法律的各种权利,也造成了我们现在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总不能完全抛弃的道德偏见.
但我在指出古代妓女合法地存在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意图将这种合法情况做为我们今天支持妓女合法化的目标.古代的那种合法化同样是有害的,错误的,我们今天所说的合法化并非像古代那样在法律上承认其存在,去在道德上惩罚其存在,合法化是意味着妓女不仅跟我们一样平等地享有各种各样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权利,以及作为人的尊严,而且在道德情感上也依然与我们是平等的,别无二致.
三,禁娼的理由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妓女,以及对社会的后果.
解放后,中央政府对卖淫嫖娼这样的社会问题坚决取缔,禁止,其理由有二.其一是,娼妓制度“做为现存的剥削制度的产物,是与旧的社会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也是“最野蛮残酷地摧残妇女的万恶制度”⑿。其二是,卖淫嫖娼这样的“丑恶”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这次有效的禁娼采取的理由主要还是保护妇女的尊严和权利,解放受苦妇女于悲惨世界中。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当时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比如纺织业,比如采矿业都是如此,都残酷地摧残劳动者的身心,而且一些企业大量使用童工,可是为什么中央政府在当时却没有下令取缔纺织业、采矿业,而独独取缔妓女业呢?而且所有的妓女都在受苦吗?都饱受摧残吗?即使是大多数妓女都生活在暗无天日的悲惨世界中,也依然还有少数人因为妓女而生活下来啊,怎么能全部取缔呢?就像不能因为只有一跟手指是好的,而其他四跟手指都是糜烂的便把整个一种手都给砍掉一样。而且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因为对黑暗的仇恨而淹没了理性,我们也应该问一问,是娼妓制度本身造成了妓女遭受如此大的摧残吗?为什么在其他国家,比如欧洲的荷兰等国,娼妓制度并没有造成这样的罪恶?所以造成妇女被“最残忍地摧残”的并不是娼妓制度本身。了解到这一点很重要,洋现代很多的学者、政府官员拿出关于现代妓女生活的悲惨报道来论证应该大力禁娼,而把真实的原因给遗漏了;现在的确有很多的妓女生活在重重压迫之中,但是这并不构成废除妓女制度,严禁一切妓女活动的理由,而应是我们应该加大力度保护而非打击她们的理由。了解到这点,才能使我们认真去寻找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已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将之废除,这一的做法仅仅是在逃避问题,甚至说那只是在一相情愿地幻想解决。古今中外废除娼妓制度的努力实在不少,可是在我收集的资料上来看,还没有看见过真正有成功过的,见过的只是妓女的生活更加的悲惨。所我们说第一个理由是不是成立的,真实的理由其实仅仅在于第二个,即道德的理由。
虽然这次禁娼看上去做得很有效果,“解放”了所有的妓女,但是与此同时,却将道德的耻辱感打进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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